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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正、精确、详细,无虚报纪录、误导性陈述或重要忽略。
2017年2月12日零晨,新疆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业务部5号电石炉产生生产安全事故(详细2017年2月15日公示2017-014号)。事故爆发后,地方政府在实施抢险救援的前提下,建立了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研。依据事故调查小组"四不放过"和"严谨细致,依规求实,以问题为导向"标准,根据监督检查、调研证据收集、测试评估和方案论证,发觉事故、缘故、伤亡事故和直接损失,明确事故特性与责任,明确提出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解决建议,对于事故的原因及短板问题,明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研于2017年3月27日进行。2017年4月2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部门公布新疆省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12"本事故调查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及事故后面整顿进度如下所示:
一、事故基本概况:
2017年2月12日2时59分,坐落于新疆省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业务部3车间5号电石炉产生喷雾点燃事故(依据《企业员工死伤事故归类》(GB6441-86)和《企业员工死伤事故分类依据2016》明确),导致2人死亡、3人受伤(二度烧伤分别是95%、85%和15%)和5人轻微伤,直接损失420余万元。
二、事故缘故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获得电石炉加工工艺实际操作主要参数纪录、操作流程等技术数据,分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新疆宜化企业5号电石炉(事故电石炉)水冷散热机器设备渗水,工件表面石灰粉化板,原材料层透气性能差,产生水;当场作业人员断电解决炉运行中,持续高温熔融原材料造成电石炉喷雾,作业人员燃烧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事故的主观因素:新疆宜化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法律名词解释和安全防范意识不闻不问,忽略中国法律,不落实安全生产的主责,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事故特性
经查,新疆宜化企业"2.12"点燃电石炉喷料的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制造安全管理事故。
4.解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建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汇报、调查核实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昌吉州安全监督局对新疆宜化企业惩处限制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文件和调查核实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议昌吉安全板对新疆宜化公司董事长胡志、经理朱洪波惩处2016年80%的处罚;对副总李天芳、电石业务部科长庄宁、机器设备动力部科长高光辉、安全总监孔德印,勒令新疆宜化企业依照企业内部要求解决。
3.建议勒令新疆宜化停业整顿,对其准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全方位查验。
建议勒令准东高新区管委会对州市人民政府进行全方位查验。
5.准东开发区公安局以涉嫌重要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侦查新疆宜化孔德印等9名员工。现阶段,9人已经被假释候审。
6.建议新疆宜化对老总胡志、经理朱洪波给与党纪政纪处分。
7.建议对东开发区4名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给与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
5.事故整改的最新消息
事故爆发后,准东高新区管委会勒令新疆宜化停业整顿。新疆宜化企业建立了停工方案。2017年3月,混凝土、电石、氢氧化钠PVC系统软件相继停工,进到整顿检修环节。依据专家团的建议,尿素溶液和三聚氰胺系统软件于2017年4月21日停工。现阶段,新疆宜化已经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整顿维护保养,预计在本月底时进行电石PVC整顿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后立即恢复生产,尿素溶液、三聚氰胺维修调整后申请办理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后恢复生产。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