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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内贸部近期发布《省部级公共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监测平台的验收与评价,保证资金分配的安全可靠,推动监测平台的运行与维护。
省部级监测平台验收按预验收和验收两阶段开展。具备进行省部级大数据中心及相关地市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检测工程建筑总数不得少于200栋,能源消耗、耗水量检测测量点数量不得少于2500个;持续试运行2个月之上,可以正常的接受建筑能耗分项计量数据信息、统计分析上传数据的监测平台,可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与财政局主管部门验收。
预验收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办验收,假如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已按照要求整顿,并可以平稳提交最少200个中间平台上的建筑能耗数据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节能国家科技部需对给予的信息进行核查,如果需要能够进行现场确认。确定验收条件时,邀请专家开展验收。
验收结束后,各个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再次建立完善监测平台的运行管理模式,提升监测平台的运行运行维护,分配重点运行维护保养资金投入职业管理者,保证省部级监测平台的高效运行,与中心服务平台稳定连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节能环保部下机构追踪和检测监测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并按时通告本地监测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节选自 《我国建设报》 2015.04.21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