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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郴州市政府门户网和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消息,征询《郴州市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办学实施办法(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信息化具体情况,我区制定了《郴州市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办学实施办法(实施)》(征求意见)。为了能问老百姓,搜集人民智慧,健全实施细则,我们向社会和社会各界征询建议。《细则》征求意见全篇发表在郴州市政府门户网、郴州市教育官网等媒体上。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并把意见与建议发送到郴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详细地址:郴州市苏仙大道北3号,邮政编码:)。意见反馈截至日期是2021年2月25日。
郴州市教育局
郴州市纪检监察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
2021年2月4日
郴州市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办学实施办法(实施)(征求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纪律,标准中小学校行为表现教师课堂个人行为,合理缓解中小型学生过度课业压力与学生家长的经济压力,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推动学生的身体健康、全方位和个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府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老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2018年修定)、教育厅下发的通告(湘教发[2018] 融合我市文化教育具体,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就是指包含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培训学校等在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学校。
老师指的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稚园、特殊学校执教的老师,包含在民办中小学、幼稚园、培训学校执教的老师。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违规操作,就是指中小学校、老师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教育政策法规的举动。
第二章 评定院校违反规定办学个人行为
第三条 中小学校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视作违反教育教学常规个人行为:
(一)未按照我国、省教学计划开班设节,未开齐要求课程内容或随便调整学时的;
(二)学校在基础教育阶段随便提升课堂教学难度系数或违反湖南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加速教学计划,提前完成新课程标准;
(3)小学一、二年级布局家庭作业,别的班级家庭作业1个小时以上,中学家庭作业2个小时以上,普通高中家庭作业3个小时以上,学生与学生家长反映强烈;
(四)基础教育阶段每学年在期中期末测试外统一报名考试,并依据成绩公布学生排行;
(五)机构学生违反要求参加一些赛事、走进校园活动。
第四条 中小学校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视作违法招收分班:
(一)义务教育学校违反就近原则免考录取原则,以测试、比赛等考试成绩为基础,跨地域招收或捏尖招生;
(二)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或是参加培训、培训学校等形式招收,运用中介服务、培训学校变向违法招收;
(三)义务教育学校举行尖子班;
(四)普高私自超出预算、跨地域、提前招生的;
(5)普高私自录用我市同批次院校最少控线下学生,招生别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
(六)民办普高私自在市外招生的;
(七)普高违反基础教育修业年限,提早从初中掐尖招生办学;
(八)中小学校在春秋季开学了前后左右私自公布招生海报,举办转校测试,招生转学生。
第五条 中小学校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视作违法征缴教材内容:
(一)违反自行购买标准,强行或变向强制性学生购买教材内容;
(二)违反完全免费采购原则,在教材征订中取采购回扣、谋取私利的;
(三)违反一科一辅标准,一科购买好几套教材内容;
(四)机构小学一、二年级教材征订;
(五)购买市强烈推荐文件目录之外的教材内容;
(六)以家委会为名购买地市级强烈推荐文件目录之外的教材内容;
(7)向学生与学生家长强烈推荐收取费用的学习培训APP,根据APP规定学生留作业APP打卡,学习培训。
第六条 中小学校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视作非法补课:
(1)基础教育阶段院校运用礼拜天、法定节假日、假期机构学生校园内创建、有偿服务辅导班(因为高考考试、自考考试、成人高考、科研水平测试等考试点耽误,院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准许学年假日或假期,不收费);
(二)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外租用场地机构学生补课;
(3)义务教育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协作,由社会培训机构给予场所和费用,院校派老师机构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补习;
(4)义务教育学校以家委会为名收费标准,机构老师、学生在学校或校外补课,运用礼拜天、法定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日;
(五)将校园内、教学楼租赁,出借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主办学。
第七条 中小学校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视作违反课后延时服务:
(一)强行或变向强制性家长学生参加课后延时服务,违反父母个人意愿;
(二)降低正常的学时、作息时间表或是超出范围时间来课余提供服务的;
(三)以课后延时服务之名,以班集体为计量单位补习、上这节课的;
(四)课后延时服务违反课后服务区域范围;
(五)课后延时服务包含晨读、晚修乃至周末补课;
(六)超出范围规范,不按照课后延时服务具体学时收取费用的;
(7)课后服务费不因学年清算,账户余额不退还学生父母,开设公款私存,转借。
第八条 中小学校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视作违反学籍管理规定:
(一)合乎转学条件的学生,不按规定进行转学申请阅说,造成学生借读;
(二)合乎转学条件的学生无端不予办理转学手续,造成学籍档案空挂;
(三)中小学校接受不符转学条件的学生;
(四)普高彼此勾结,一方接受学生阅览,另一方为学生挂学籍;
(5)普高生未办休学、转校、休学、请假手续,一学期持续150钟头或200小时(以教学计划为标准),院校不按规定撤销普高真实身份,或终止后修复普高真实身份;
(六)中小学校办理转学、休学手续不紧或弄虚作假的;
(七)义务教育学校容许学生蹲级或接受历届初中毕业。
第九条 中小学校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视作违反规定收费标准:
(一)违反省份收费标准要求,随意提升资费标准的;
(二)私自开设项目收费标准,巧立名字收取费用的;
(三)义务教育学校以家委会名义向父母扣除补习费、书本费、劳务费、捐助费等费用。
第三章 评定老师违反规定从教行为
第十条 老师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视作违反规定文化教育教育行为:
(一)违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惩罚学生的;
(二)岐视、驱逐学困生、后进生;
(3)根据家委会统一购买要求文件目录之外的教材学习培训花费,向学生与学生家长强烈推荐或推荐APP,强行或变向强制性学生与学生家长购买工作;
(四)拿手机留作业而要求学生拿手机写完作业;
(五)布局强行性工作,规定父母进行或批作业;
(六)在课堂上发布不合理、错误言论的。
第十一条 老师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视作补课:
(一)在自己居所进行课后辅导主题活动,为学生提供住宿或租用场地开展课后辅导主题活动并以此赢利的;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业学科辅导主题活动并以此赢利的;
(3)利用职务详细介绍学生、提供数据或个人、介绍和诱发学生参加学院里外有偿服务辅导班;
(四)以另一半、爸爸妈妈、家属名义或是由他人、社会机构举行各种各样辅导班,机构或是参与有偿服务辅导班;
(五)别的应当认定为补课的举动。
第十二条 老师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视作从业非法补课:
(一)运用学生午睡、在下午下课后、礼拜天、节假日日,机构学生在学校或租赁学校外场地团体补习指导;
(二)参与家委会、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机构的中小学生团体指导主题活动;
(三)别的违反缓解中小型学生作业负担过重个人行为。
第四章 解决违反规定办学行为表现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违法办学的,限期整改,撤销曾经的考评资质,并针对不同的违反规定办学个人行为对校长及有关责任者开展下列解决。处置结果通告:
(1)违反本细则第三条的,负责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理应访谈校长、校长及负责人,撤销校长、校长及负责人的奖赏、升职、职称评虚假整改,产生欠佳社会效应的,给予校长警示。
(2)公办中小学校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的,给予校长警示;产生欠佳社会效应的,给予校长纪录、减少职位水准或是免职。民办中小学校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的,依据的情节严重度,降低下一年的招生人数,撤销下一年的招生资格,直到注销办学许可证书。
(三)违反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撤消违法征缴教学工具、选购教学工具APP花费,给予校长、副校长记过处分;从这当中赢利的,依据的情节严重度给予纪录、纪录、减少工作效能或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违反本细则第六条的,理应清除补习费,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校长警示、记过处分、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或是免职。
(五)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一)(二)(三)款,给予校长、副校长记过处分;违反第(四)(五)(六)(七)款,给予校长、副校长记过处分,如果情节严重,给予记过处分、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
(6)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归属于公办学校的,给予校长、校长及有关责任人警示;产生欠佳社会效应的,给予校长、副校长及有关责任人。归属于民办学校的,依据的情节严重度,年审基本合格或不过关。
(7)违反本细则第九条,归属于公办学校的,给予校长、校长及有关责任者警示;如果情节严重,给予校长、副校长、相关责任者记过处分、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或是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归属于民办学校的,依据的情节严重度,年审基本合格或是不过关。
第十四条 在职教师违法课堂教学的,给予谈话提醒、训戒交谈、责令检查、处理决定、撤销奖赏、职称评审、职位学生就业资质的组织处理,年终考核基本合格或是不过关;如果情节严重,依据的情节严重度给予下列政府部门惩罚: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条第(一)(二)(三)(四)(五)款,导致不良影响以及社会影响,给予记过处分。如果情节严重,给予记过处分、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罚;违反本细则第十条第(六)款,理应记过处分,直到辞退。归属于临时性老师的,给予解雇。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的,退回违反规定支付的花费。如果情节严重,给予警示、记过处分、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罚。归属于临时性老师的,给予解雇。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产生欠佳社会效应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员因违法办学个人行为遭受政府部门处分的,与此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执行涉及到违反规定办学工作的人员。
第五章 监管办学个人行为
第十七条 县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谁举办,谁来管的基本原则,对管辖中小学校办学违法行为的监管负全责。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对我校办学行为表现教师课堂违法行为的监管负全责。
第十九条 县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校长未履行或者是不正确履行办学监督职责的,对县、校违反规定办学个人行为解决不力的,解决如下所示:
(1)县、市一年内依法查处违反规定办学个人行为3起以上,访谈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撤销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年终考核资质,列入市重点监管县;产生欠佳社会效应的,提议县人民政府对相关负责人承担。
(2)有的学校在一年内产生多起违法办学个人行为或老师违法课堂教学于公办学校,校长将根据本细则第四章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理;归属于民办学校的,年审不过关。
第六章 附录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级领导颁布相关规定的,由郴州市教育局、市纪委纪检监察组表述。
依据成绩公布学生排行
义务教育学校举行尖子班
布局强行性工作,规定父母进行批作业
...
以上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办学个人行为解决实施细则
你们怎么看?
是否还有提及中小学校违办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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