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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追求美丽和眼部美容手术,手术效果不令人满意,甚至导致九级残疾。最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双眼睑修复手术失败引起的七起侵权责任纠纷。法院认定,北京某医疗美容机构的不当诊疗和虚假宣传构成侵权,医疗美容机构被判赔偿17万元至80万元以上。
7人眼部整形后出现多种症状
记者从审判中了解到,2018年,湖南邹女士在北京的一家医疗美容诊所接受了手术。手术后,邹女士发现眼睛外角畸形短、圆、钝、疤痕凹陷、不对称。在此期间,邹女士多次前往北京八个办公室、上海第九医院等医院寻求修复。据邹女士说,从那以后,她被命名为被告,但医院承诺修复10万元。
与邹女士类似,有许多病人。和邹女士一样,王女士、秦女士等人也在诊所进行了下眼睑、双眼睑、外眼角等部位的修复和脂肪填充等医疗美容手术。术后,这些患者出现闭眼不全、皮肤松弛、疤痕畸形、局部抑郁、发症、干眼症等症状,有些原告抑郁,有些原告花了很多钱修复,但仍然效果不好。
2019年左右,包括邹女士在内的7名原告将医疗美容机构告上了法庭。其中,邹女士向医疗美容机构索赔医疗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工作延误费用等74万元以上,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三倍手术费用8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司法鉴定机构在案件一审中鉴定了相关问题。鉴定意见表明,医疗美容诊所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医疗过错。首先,病例中没有沟通记录,医患双方没有达成审美协议,沟通不足,风险通知不足;其次,医生对患者进行下眼睑修复,术后并发症应视为与手术有关。同时,这批案件中有四人被认定为九级残疾。
2020年12月21日,朝阳法院一审裁定,医疗美容诊所赔偿邹女士12万余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支持邹女士要求16元.8万元的三倍损失赔偿请求。法院也不同程度地支持得到了法院的不同支持。然而,医疗美容机构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法院:本案医疗美容整形消费应受消法保护
二审审判围绕诊所的过错和原告是否是消费者展开。
庭审中,法院发现,美容机构多次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网站上发布医疗美容机构是中国唯一一家专业从事眼部整形修复的国际连锁机构;中国第一个眼部整形修复品牌……美学理念无与伦比的精致技术见证了每天实时直播手术的成功……眼整形修复的终结殿堂二十年专精于一……包括邹女士在内的多名患者,只有被广告吸引,才选择在该机构进行手术。但在2015-2019年之间,该医疗美容机构多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而受到工商行政管理的处罚。
因此,法官认为,在这些案件中,7名当事人是基于自身美容需求的消费者。医疗美容机构作为一个营利性机构,提供服务,最大化美容消费利益也是其商业目的。因此,七方应受到消法的保护。根据法院转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法院认定医疗美容机构在为七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七人赔偿手术费用的三倍。
法院还发现,经鉴定机构鉴定,医疗美容机构存在术前医患沟通未达成美学协议,画线时未准确测量或两侧皮肤去除组织宽度不一致,病历记录不完善等过错。同时,这批案件中有四人被认定为九级残疾。在此基础上,法院确定了医疗美容机构的责任,并确定医疗美容机构应对医疗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12月23日下午,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宣判,根据7名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将邹女士等3起案件中诊所的赔偿比例调整为60%,其余4起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后,医疗美容机构被判给7名患者赔偿17万元至80万元以上。
邹女士得知二审判决后说:我想说的是,无论你受到什么伤害,你都应该勇敢地站起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编辑 高晨晨
流程编辑 严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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