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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网络安全法》离自己很远。事实上,我们可能一直在违法,但我们还没有受到惩罚。
近日,鹰潭市某公司门户网站被黑客篡改,存在非法暗链。网络安全支队立即组织警方进行网络安全执法检查。经查明,公司未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网站被黑客篡改,无法追溯。
鹰潭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公司改正、警告。
大多数人听到这里一定是满脸疑惑,被黑客打得措手不及,还要受到行政处罚?为什么我总是受伤?
事实上,《网络安全法》早已明确规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网络运营商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确保网络免受干扰、损坏或者未经授权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盗窃、篡改。
违反本法规的网络运营商,依照《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危害网络安全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案件警示:
网络运营商不履行相关安全管理义务,容易为犯罪分子的繁殖和传播提供土壤和空间,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的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
来源:平安鹰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