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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成营业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国家对营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推行批准规章制度;对非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推行备案规章制度。尚未取得批准或是未办备案手续,不可从业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条例》于2005年3月20日起效。本办法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给予非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理应依法处理备案办理手续。没经备案,不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业非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目地
备案的目的在于避免在网上非法网站业务内容,严厉打击欠佳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假如此网站没有显示,它很有可能会在调研和惩罚却被关掉。非运营网址单独纪录免收一切服务费,建议可以自己纪录**网址备案。
申请办理运营网址备案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网址使用者有着独立域名,或取得独立域名使用者的受权;
(二)网址每个人获得北京电信网管理处授予的《电信网与信息服务企业营业执照》(下称《ICP许可证书)。网址拥有相同使用者的,理应获得全部使用者《ICP许可证》。
(三)网址每一个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的业务范围。
运营网站名称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每一个商业网站只有申请办理一个网站名称。
(二)运营网址备案名字以通讯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为重要依据。
(三)运营网站名称不可包括以下几点文字和:
1.危害国家和整个社会集体利益。
2.很有可能出轨群众或误会群众。
3.对社会主义社会道德文化或其它负面影响有危害。
4.别的具有独特价值的的名字。
5.相关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
应用以下的名称商业网站备案申请办理不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商业的网站名称反复。
(二)应用备案无效后不能满一年的网站名称。
(三)违背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